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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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公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基建投资资金的使用工作。
承担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报省政府审议的立法草案年度计划建议项目。承办有关立法草案征询市政府意见的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解释、答复、报备、评估和清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建设。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负责市局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全市监地衔接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配套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受理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培训和考核。承办或协助部门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承办以市政府、市司法局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承办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答复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登记工作。承办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以市直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协助部门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工作。
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承办市政府和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合法性评估、合同的法律审核。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合同的法律审核。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协调推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权限划分,协调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有关问题。审核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调整。指导各地和市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职责梳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审核相关行政执法决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承担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指导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搜集应对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综合协调数据资源开展利用。组织实施局本级信息化建设。
承担司法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初审、报批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本系统警务的管理、督察。
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