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登记工作。承办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以市直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协助部门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