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公开电话:0580-2382223
舟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市司法局管理的副县(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强制隔离戒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负责对其进行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康复治疗、习艺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开展生产经营。
3.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警戒护卫,制止所内违法违规行为,防御外部力量扰乱,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人员的帮教工作。
5.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警务管理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6.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警用装备管理等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舟山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市本级法律援助申请。
(三)承办市本级法律援助事务。
(四)承办跨县(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五)完成舟山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为舟山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
(二)负责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公证事项。
(三)负责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公证事务。
(四)负责公证档案管理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舟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舟山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本级行政争议调解的辅助工作。
(二)承办或协助承办市本级有关涉诉涉议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三)组织调处重大行政争议矛盾纠纷。
(四)完成舟山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舟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舟山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案件组庭、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二)协助仲裁庭组织仲裁案件鉴定、核阅仲裁裁决文书等工作。
(三)承担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工作。
(四)完成舟山仲裁委员会、舟山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