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综合协调数据资源开展利用。组织实施局本级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