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配套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受理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培训和考核。承办或协助部门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承办以市政府、市司法局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承办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