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为舟山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
(二)负责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公证事项。
(三)负责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公证事务。
(四)负责公证档案管理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