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市司法局管理的副县(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强制隔离戒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负责对其进行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康复治疗、习艺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开展生产经营。
3.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警戒护卫,制止所内违法违规行为,防御外部力量扰乱,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人员的帮教工作。
5.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警务管理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6.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警用装备管理等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