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8:30-12:00,14:00-17:00(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公开电话:0580-2024999
(一)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贮存、转移、综合利用和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为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转移、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服务。
(四)负责全市机动车等移动源尾气排放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移动源排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绿色发展和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二)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绿色发展和环境经济等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协助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承担排污许可等相关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四)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相关工程技术推广和示范创建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开展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评估、示范推广,以及相关环境技术咨询和工程应用服务。开展生态环保先进实用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并提供环保科研技术服务。
(二)承担生态环境政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环评审批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环境影响预评估和环评文件评估的技术服务。
(四)承担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科普、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承担全市绿色系列创建的具体工作,组织公众参与生态
环境保护活动。
(五)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舆情监控和分析研判,协助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六)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受理、调度的具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及相应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调度监控、汇总分析、异常调处和共享等工作。
(三)负责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质量信息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表水水质的监测预警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工作。
(四)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局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资源中心、应用系统及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