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贮存、转移、综合利用和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为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转移、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服务。
(四)负责全市机动车等移动源尾气排放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移动源排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