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受理、调度的具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及相应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调度监控、汇总分析、异常调处和共享等工作。
(三)负责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质量信息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表水水质的监测预警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工作。
(四)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局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资源中心、应用系统及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