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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舟山市水利局
  • 办公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6号楼

  •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80-2557991

    监督电话:0571 - 2399790

    邮政编码:316000

  •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机构负责人:
    李耿
    公开电话:
    0580-2055396
    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

    2、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4、指导水利系统队伍建设。

    5、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6、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7、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

    8、承担水利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9、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
    王垚峰
    公开电话:
    0580-2185109
    职责: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

    3、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

    4、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5、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7、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城镇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8、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按职责分工承担浙东引水舟山段有关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规划建设处
    机构负责人:
    华崇杰
    公开电话:
    0580-2553895
    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点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3、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4、提出中央水利资金、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和市级水利资金规模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5、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6、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承办对外交流工作。

    7、负责市水利学会管理工作。

    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
    机构负责人:
    张加青
    公开电话:
    0580-2551545
    职责:

    1、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2、拟订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3、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和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降等报废。

    5、组织指导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调度、控制运用计划和预案编制。

    6、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工作。

    7、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

    8、组织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监督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机构负责人:
    朱雅娟
    公开电话:
    0580-2069016
    职责:

    1、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3、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水库、山塘、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稽查。

    6、统筹协调水利监督检查事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7、指导监督全市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行政审批等有关工作。

    8、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

    9、指导县(区)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