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6号楼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公开电话:0580-255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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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16000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
2、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4、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5、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6、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7、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
8、承担水利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9、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10、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
12、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3、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3、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
4、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5、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7、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城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8、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10、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11、按职责分工承担浙东引水舟山段有关工作。
12、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3、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3、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4、提出中央水利资金、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和市级水利资金规模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5、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6、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7、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
8、承办对外交流工作。
9、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2、拟订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3、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4、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5、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7、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8、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
9、组织指导水文工作。
10、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1、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2、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
13、指导县(区)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14、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2、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3、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4、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5、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6、组织全市滩涂围垦资源的调查评价,实施滩涂围垦建设项目监管,指导滩涂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7、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8、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9、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水库、山塘、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稽察。
12、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按权限承担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和标后管理工作,制订水利工程招投标及标后管理制度,处理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信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3、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