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
2、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4、指导水利系统队伍建设。
5、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6、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7、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
8、承担水利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9、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