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
3、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
4、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5、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7、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城镇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8、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按职责分工承担浙东引水舟山段有关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