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全年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门户公开发布信息178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60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36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142条。新制作规范性文件17个,均对外公开;行政许可项目数量15个,处理决定数101个;行政处罚项目数量为98个,处理决定数2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59个,总金额为6815924.25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4件, 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2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三)政务信息管理情况
(1)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各部门公开综合信息、公告公示等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先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审核方可公开,形成了领导把关、责任到人的信息公开程序,确保了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领域,抓好信息公开。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着力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在局网站进行公告和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不断增强政策知晓率。扎实做好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公开,大力宣传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障及工伤保险等方面政策措施,突出引导,加强重点信息公开。
(3)依托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监测。通过中国舟山网站监测普查平台,对局门户网站失效链接、敏感词语等进行定期监测,并通过短信通知,在第一时间提醒网站管理员进行整改,保证网站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介平台,用好舟山人社微博号、微信号,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向社会公开信息。同时持续调整和优化栏目板块、服务功能等方面,更好地加强平台信息化建设。2020年,微博发布信息3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2条。
(2)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我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并根据省厅要求,及时调整更新相关信息,让企业和群众能更全面、更详细地了解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等信息,方便线上办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动员工招聘、退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失业等五个省定“一件事”开展,进一步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五)政务舆情的回应督办情况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了社会保障、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涉企、涉民信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全面宣传,如宣传养老保险待遇确定、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定期发布我市招聘会及招聘岗位热点等。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特别是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舆情监测重点,实时关注重点人员动态,重视研判处理,并进一步拓展政民互动渠道。2020年回应舆情共50余条,未出现重大舆情回应事件。
(2)加大政务舆情的回应督办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及时处理舟山论坛网络问政平台上的市民提问、局邮箱市民提问、微博微信网友留言等,根据问题的涉及内容,批转至业务处室进行回复处理,在48小时内予以正面回应,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20年,我局处理信访件616件,其中来信7件,来访19件,12345来电转办件98件,网上咨询投诉492件。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处理并回复了58件事项争议,邮箱答复12次,微信微博为网友解决35件咨询事项,参加市级新闻发布会3次,参加媒体在线访谈次数为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7 | 17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 | 0 | 10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6 | 2 | 24654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9 | 59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59 | 6815924.2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平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证信息时效性,常态化、规范化的同时,由于信息工作由工作人员兼职进行,一定程度上影响宣传和引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继续完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的整改监督,积极打造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热点、社会热点,有序推进关于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及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养老、征地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财政资金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等多方面的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事务等情况的公开透明度。
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增强解读宣传效果。深入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制定意义等实质性内容,采取图文解读、简明问答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围绕民生热点、社会热点,加大解读力度,将政策解读作为解答群众疑惑的重要载体,不断提高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