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2:30-5:30(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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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社保资产管理工作。
(三)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以及基金运行分析等工作。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稽核和内控等工作。
(五)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宣传、经办咨询、信访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县(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工作。
(二)承担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落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就业、失业调查、监测、统计等工作。
(三)开展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承担农民工就业、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和就业扶贫、劳务协作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创业指导和服务。
(四)负责落实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援企稳岗政策,承办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
(五)参与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稽查和风险预防工作。
(六)负责境内海员就业服务工作,参与海员基地建设。
(七)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协助拟订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度。负责全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管理和考风考纪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各类人事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三)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承担由本院组织实施的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工作。
(四)协助全市公务员录用、遴选、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五)承担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命题(或委托命题)工作。
(六)完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体化基础设施、应用平台、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指导。
(四)完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
(一)参与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
(二)指导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案卷管理以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三)处理市属、部省属和军工企业与其职工之间以及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调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承担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仲裁员、调解员业务培训、考核、聘任具体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原转体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开展有益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二)负责原转体单位享受行政待遇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完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具体工作,开展全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机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的技术指导。承担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备案辅助工作。
(三)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运行管理。
(四)承担全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的培训和合格认定的辅助工作,协助组建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
(五)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技术支持服务,指导评价机构制定评价规范和实施方案。
(六)承担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技术支持服务。
(七)完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组织开展各类人才、劳动力招聘活动。
(二)开展就业政策咨询以及求职登记、招聘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
(三)协助征集各单位人才和用工需求,收集、预测、分析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
(四)负责舟山市公共招聘网建设及日常运维。
(五)完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开展市本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舟山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管理及专家培训工作。
(三)指导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承担舟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