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
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机构负责人:
罗建泽
机构职能:

(一)参与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

(二)指导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案卷管理以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三)处理市属、部省属和军工企业与其职工之间以及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调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承担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仲裁员、调解员业务培训、考核、聘任具体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0580-228154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2:30-5:30(夏令时)
机构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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