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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 办公地址:

    舟山市新城临长路195号

  • 办公时间:

    0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08:3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80-8176720

  • 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
    方巍
    公开电话:
    0580-8176726
    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机构负责人:
    傅燕敏
    公开电话:
    0580-8176717
    职责: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渔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做好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 发展规划与计财处
    机构负责人:
    於淑燕
    公开电话:
    0580-8176700
    职责: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提出乡村振兴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的考核督促和绩效评估。承担市内结对帮扶工作,指导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等工作。

  • 农业处
    机构负责人:
    陈巧梅
    公开电话:
    0580-8176736
    职责: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机构负责人:
    余海芳
    公开电话:
    0580-8176725
    职责:

    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乡村建设相关职责。

  • 农产品质量监督与畜牧农机处
    机构负责人:
    龚微琤
    公开电话:
    0580-8162922
    职责:

    起草农业机械化、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