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渔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做好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