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舟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zstj.zhou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舟山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二楼;邮编:316021;电话:0580-228068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融合。全面落实统计工作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履行各项公开职责。围绕反映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开发布统计动态信息117篇,图片报道61篇,信用修复、执法事前公示等14条;发布月度主要经济指标11次,统计信息6次,统计分析18次;发布建党100周年舟山经济社会发展报告、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调查、舟山群岛民宿调查报告3个;发布2021统计年鉴、《舟山市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20年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舟山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4个;按规定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专项预算报告。
2021年,我局坚持依法统计,公开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6个,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1个,公开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1个。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7宗,罚没收入31583元。2021年度行政处罚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制定了《舟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予以答复,今年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专人专责,按时答复各类相关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满足社会受众需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分工,细化各相关处室的责任分工,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发布,切实落实责任;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到位。时刻关注公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对于群众、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回应解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初,我局成立舟山市统计局统计数字化平台项目领导小组,按省、市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革。按照省统计局统计数字化改革部署,积极做好统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市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确立统计监测指标,绘制“现代化先行”图表,完成历史数据加载、舟山市经济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数据采集、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数字产业化监测平台等相关工作,完成297个表式,加载数据78.69万笔。
2021年,我局安排6.5万元用于局网站改版和运维保障,完成“舟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和“舟山市统计局内网平台”统计年鉴数据添加工作,对网站栏目属性、专题、文章、共享等模板内容进行了调整。安排2.7万元用于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更加方便公众在移动端查询统计信息数据。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条例》规定的期限、范围、程序以及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在发布上报前对政务信息严格把关,从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信息中涉及的数据是否准确等方面对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如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时,内容还需更加丰富生动;主动公开的栏目建设、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增加。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统计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并将通过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等手段方式,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高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我局不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事项。
舟山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