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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舟山市统计局
  • 办公地址: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80-2280686

舟山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渔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