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8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由舟山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舟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zstj.zhou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舟山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二楼;邮编:316021;电话:0580-228068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落实统计工作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分工,细化各相关处室的责任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到位。

二是落实工作制度,及时公开信息。为让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统计工作,了解舟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局把门户网站建设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整合相关内容将信息逐一上网公布,使社会公众上网搜索、查询信息更加便捷。同时,将相关模块与浙江政务服务网链接,提高了统计服务社会公众的效率。2020年围绕反映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发布月度主要经济指标11次,全社会人均工资、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统计、浙江自贸区发展、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调查、精准扶贫等报告5个;发布2020统计年鉴、《舟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3个;按规定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专项预算报告。

三是优化公众咨询,积极回应舆情。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专人专责,按时答复各类相关问题。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予以答复。定期对统计信息依申请公开及公众咨询情况进行梳理,对公众申请(咨询)较为集中的统计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采取主动公开形式予以公开。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统计数据发布,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强化主动宣传、自媒体等部门联系沟通。

四是加强公开信息,落实保密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要求,我局着重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做好涉密人员分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条例》规定的期限、范围、程序以及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在发布上报前对政务信息严格把关,从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信息中涉及的数据是否准确等方面对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五是深化统计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4个,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1个,公开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1个。2020 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 19 宗,罚没收入 55203 元。2020 年度行政处罚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3

13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1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6

4068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对标新形势、新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新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五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意识、加强管理、畅通渠道,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进一步强化依法规范,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规范制度,完善机制,提高时效,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舟山市统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