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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地址: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16-19层

  •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80-2280600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度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根据省政府定价目录,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

(八)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九)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

(十)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会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十三)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

(十六)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

(十八)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肉类、食糖和能源等重要物资以及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督促指导县(区)落实储备任务,负责市级储备行政管理。

(二十一)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基础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分新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市级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2.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4.与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有关职责分工。

5.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

6.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