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423号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公开电话:0580-2046497, 2608465,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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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拟订或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和国家及省定标准,审核、审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调整。参与指导全市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事业,负责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中小学和市属高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市属高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市本级中小学校本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参与指导市属高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参与指导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新区”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市本级中小学校本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强化市属高校与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