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防办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为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密内容外,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市人防办通过“舟山人防”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共主动公开信息190件,不公开0件,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有机构。根据领导干部人员变动,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二是有部署。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适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办实际开展工作。三是有机制。认真按照《舟山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审核,由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审核政府信息,重要信息请示主要领导后发布。四是有落实。每月提交网站自查报告;按时进行网站、信息公开站点和人防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定时检查各公开平台的错别字、错误链接、表述错误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改正或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通知要求,完成了舟山人防网的适老化改造任务,并通过了国家互联网协会评审。5月份,新开通了“舟山人防”抖音号,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涉个人敏感信息清查,梳理了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公开的730条信息,删除了涉个人敏感信息,删除全部2019年之前的过期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严格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发布政府信息。我办本年度没有发布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也未发布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本年度发布的政府信息均未涉及其他行政机关。与市委市政府、舟山警备区、省人防办、相关部门及县(区)人防办等在信息的协调交流过程均通过安全的渠道进行,避免了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可公布信息外泄、信息损坏等情况的发生,造成无谓损失甚至更严重的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防资金,不宜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公开形式便民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