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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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将2022年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集中全市系统所有政务公开内容归口市局对外进行集中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行政权力等,全面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示抽检信息、送达公告等内容,依法主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此外,不断扩大惠民惠企政策公开覆盖面,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在微信、局外网、政务公开网站等渠道予以全面公开;梳理政策清单,条目式图文并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开展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入户宣传近4万户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推送政策信息10万余条,政策推送覆盖率达95%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答复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统筹线上线下,着力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的政务公开体系。依托窗口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公开申请接收、策咨询等服务,切实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依托“舟山市场监管”“舟山发布”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工作动态,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各网络平台的信息维护员管理,对目前使用的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相关栏目、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浙江省食品药品信息公示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做到信息发布专人负责。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程序,所有内部文件、资料、数据一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同意绝不允许擅自传播,实行三级审核制度,针对网络舆情、依申请公开等内容,做到回应内容均由法规处审核,严格规避任何风险。加强网络舆情风险监测。依托第三方网络舆情大数据平台开展舆情监测,重点对涉市场监管领域敏感词云进行有针对性监测。紧盯重点领域、重大时间节点,密切关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舆情风险隐患,确保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避免发酵。今年上半年,共监测相关预警舆情600余条,稳妥处置“铁头”“无名”等自媒体大V引发的热点舆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未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对门户网站首页进行改版更新;积极参与全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试点工作,整合基层信息宣传渠道,及时向“舟山发布”投稿市场监管领域重要民生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民众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组织办公室人员深入学习省局印发的关于落实《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参加省局举办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业务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及争议解决要点和难点剖析授课。认证完成年度绩效考评中关于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在局政务外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不定期公布各类产品(食品药品)的抽检、计量检定或企业信用管理、注销等公告及政务动态信息500余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974条,新制作规范性文件1件,及时解决舟山论坛“民生在线”栏目投诉咨询27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46

行政强制

47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针对民众关心的重点加大政策宣传,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加强,涉及惠民惠企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等民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公开时效还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加大,除了官方网站、政府新媒体等渠道外,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公开专区或专栏,为公众提供现场查询、咨询和申请公开服务。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审批结果等信息。结合315、知识产权日等定期在社区、学校和企业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市场监管信息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此外,进一步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工作,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同时,提供咨询服务热线或在线客服等渠道,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结合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公众代表参与讨论和交流。通过现场问答、网络直播等方式,及时解答公众关切的问题和疑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