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6 17: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幼有所托、幼有善育是当前促进生育意愿、缓解育儿焦虑、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与向往的需要。2025年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强省建设大会,指出“健全托育教育一体化机制”。2025年3月,我市召开“民生面对面”座谈会,对全域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教育强省建设大会精神,聚焦托位供需匹配度不高、公办托位供给不足、支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我市制定出台《舟山市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旨在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完善托育教育政策体系,科学规划托位布局,扩大公办托位供给数量,创新托育教育招录模式,努力实现“就近托、放心托、优质托”。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四)《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

(五)《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821-2023);

(六)《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414号);

(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21〕15号)。


三、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托育教育服务需求为导向,统筹托育与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体系。2025年,全市幼儿园托位供给率达到65%,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90%。至2027年,全市托位数充分满足2至3岁婴幼儿入托需求,其中幼儿园托位供给率达到80%,普惠性托位占比保持90%以上。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聚焦“五个一体化”,提出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具体举措。

(一)健全托幼管理体制一体化。主要是理顺一体化管理体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负责业务指导以及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责任并依法落实监管。相关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落实关于幼儿园托班场地设施的国家标准,配备适宜的家具及教玩具等,完善规范化登记备案程序。

(二)优化托幼资源配置一体化。重点做好科学规划托育资源布局,出台《舟山市托幼一体化布局规划(2025—2027年)》,构建与本地区适龄婴幼儿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教育设施规模和布局。挖潜提高幼儿园托位供给率,2025年起全市公办幼儿园结合实际做到“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创新建设“数字化托位地图”,通过数字化平台公布全市具有资质的托幼一体化机构和托育机构,推行“网上预约入托”“一年多次招生”,打造具有舟山标识度的托幼一体化、便捷化、公开化应用场景。

(三)加强托幼保教队伍建设一体化。加强师资一体化配置管理,要求托班班额人数不超过20人;配足幼儿园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应不高于7:1,或参照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配备。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保教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培训,努力克服“托育幼教化”倾向,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打通职称晋升通道。

(四)强化托幼经费保障一体化。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价格体系,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由发改委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参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明确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的,平均月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民办幼儿园开设非普惠性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统筹学前教育经费、生育支持措施等,按幼儿园托班生均培养成本保障公办幼儿园托班,托班保教费占托班保教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民办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托班的纳入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五)构建托幼保教服务体系一体化。推进托幼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遵循婴幼儿年龄和身心发展特点及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发展。通过加强健康管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康管理员常态化入园指导机制,提高医育结合水平。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托幼一体化指导中心”优势,加强托育教育教研科研。支持高校建设早期教育、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市属高校开展托育教育一体化理论研究,实现多领域强化专业支撑。


五、支持对象

我市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主要为2-3岁婴幼儿。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七、关键词解释

(一)托育教育一体化。以优化人口质量、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为核心,统筹托育与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全域、普惠共享、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体系。

(二)数字化托位地图。通过数字化平台,公布全市具有资质的托幼一体机构和托育机构,动态更新托位信息,推行“网上预约入托”,实现资源配置更精准,家庭入托更便捷,机构办托更透明。

(三)医育结合。定期指派健康管理员到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等托育机构提供专业服务。落实《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遵循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规律,监测和指导其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教育局

解读人:沃维林、毛妙琴

联系方式:0580-2046209、2021940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