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5-199095
舟政发〔2025〕13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5-07-06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0-2025-0006
发布时间:2025-07-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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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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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现将舟山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舟山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和《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舟政办发〔2022〕29号)为准(扩展目录事项已纳入省统一目录的,根据省统一目录动态调整)。《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除个别事项受执法区域和执法层级限制外,执法事项全市保持一致,市、县(区)统一执行。
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已划转但未列入《舟山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交还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本通告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9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52号)同时废止。
附件:舟山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wps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