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5/2025-199074

  • 文号:

    舟水发〔2025〕36号

  • 发布机构:

    舟山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舟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09:0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舟山市水利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各县(区)水利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

为贯彻落实招投标治理改革推进舟山市水利领域资质挂靠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从业人员行 为,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督管理工作,我局 修订了《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 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舟山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6日

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实施意见


一、考勤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或投资概算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建设工程。 此外,企业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若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监 管,应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考勤要求

(一) 考勤对象包括:①EPC 总承包方式招标项目:项目总 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 合同中有履职天数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②工程施工招标方式的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及合同中有 履职天数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合同有履职天数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④全过 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合同有履职天数约定 的其他管理人员; ⑤项目法人认为需要列入考勤的人员。

( 二 ) 考勤平台及设备: 市水利局负责搭建全市考勤平台, 各县(区)、各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市级平台。考勤 设备采购经费可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支出或单独列支,所使 用的考勤设备参数应符合平台管理运行要求,并经项目法人确认。

(三)考勤方式:施工现场执业人员通过人脸认证考勤系统 进行考勤管理。

( 四 ) 信息录入: 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负责在系统中录入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中标施工企业、监 理企业、施工现场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影像信息。各水行政主 管部门应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 五)考勤时间:考勤人员在岗考勤起止时间从其合同规定 (合同无规定的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合同工程验收申请 报告(需经建设单位确认)之日止。考勤时间段为上午 6 时起至 晚上 9 时终,每日考勤正常时效为 4 小时以上。正常考勤认定: 在考勤时间段内进行 2 次考勤(即签到、签退各 1 次),且间隔 时间大于 4 小时的。无效考勤的认定:非考勤时间段内的考勤; 考勤时间段内未考勤或考勤 1 次的;考勤时间段内考勤 2 次但间 隔时间未达到 4 小时以上的。

三、考勤应用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考勤系统运行异常的工程,应确保 项目法人及时查找原因,并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以保障每个工程 考勤系统都能正常运行。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考勤数据进行 分析通报,并上报市水利局。到岗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项目法人应依约进行处罚。有关项目法人应在每月通报发出日 10 个工 作日内将违约处罚情况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结果应 用于“透明工程 ”季度履约评价中。市水利局每季度对全市水利 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分析通报。各参建单位对通报的 数据有异议的,可在通报发出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反馈。

(三)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对影像考勤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对到岗率严重不足或屡犯不改的工程项 目,应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违反工程 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应对责 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根据《浙 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和 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影像考勤 ”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抽查评价。

(四)严肃影像考勤人员更换和系统核销工作。对于项目考 勤人员更换的,应由考勤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法人同 意并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更换;合同工程完工后, 由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属 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系统考勤核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与组织。影像考勤管理作为反映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关键指标,要求各水行政主管部门 予以高度重视,并将其视为一项核心任务来推进。应以此为契机, 推动建设管理技术的创新以及实名制考勤管理的实施,并指定专 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发现与处理。

( 二)厘清工作职责。影像考勤作为后标管理数字化进程中 的探索与实践,对于完善工程项目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也是促进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规范化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指导与督促,确保 该工作得到切实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 现场实行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水发 〔2023〕99 号) 同时作废。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