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3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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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从业人员行为,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击和惩治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分包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挂靠、出卖证照等现象的发生,督促EPC总承包单位、水利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中标后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起草了《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水建〔2020〕7 号)等有关规定。
三、内容要点
1、考勤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或投资概算1000万及以上的水利建设工程。此外,企业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若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亦应参照本意见执行。
2、考勤要求:一是考勤对象包括:①EPC总承包方式招标项目: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合同中有履职天数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②工程施工招标方式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及合同中有履职天数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合同有履职天数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④全过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合同有履职天数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⑤项目法人认为需要列入考勤的人员。二是信息录入内容: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在系统中录入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中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现场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影像信息。三是考勤时间:考勤人员在岗考勤起止时间从其合同规定(合同无规定的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合同工程验收申请报告(需经建设单位确认)之日止。考勤时间段为上午6时起至晚上9时终,每日考勤正常时效为4小时以上。正常考勤认定:在考勤时间段内进行2次考勤(即签到、签退各1次),且间隔时间大于4小时的。无效考勤的认定:非考勤时间段内的考勤;考勤时间段内未考勤或考勤1次的;考勤时间段内考勤2次但间隔时间未达到4小时以上的。
3、考勤应用:考勤对象到岗率低于合同要求天数,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依约进行处罚。对到岗率严重低于合同要求天数或屡教不改的,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水利局
解读人:张峭嵘
联系电话:0580-255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