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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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背景
伴随舟山市经济迅猛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电梯已成为民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工具,其保有量持续攀升。与此同时,电梯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强化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舟山市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出台《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而《关于实施〈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为对该条例的细化与补充,旨在明确具体操作规范和执行标准,确保条例有效落地实施 。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互助救援协议
1、适用范围及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未设立维保点、无法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电梯维保单位,必须与设有维护保养点的单位签订互助救援协议。此规定充分考虑到部分地区因地理条件或维保资源分布不均,导致维保单位难以及时到场的实际情况。通过协议,可整合维保资源,显著提升救援效率。例如,在偏远工业园区或新开发区域,维保单位数量有限且部分未设维保点,互助救援协议能有效保障救援及时开展。
2、偏远海岛地区特殊规定。在偏远海岛地区,若电梯维保单位均未设立维保点,则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应急救援人员,并签订相关协议。应急救援人员需经该电梯维保单位培训,取得维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后,方可实施救援。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偏远海岛交通不便、专业救援队伍难以及时到达的特殊情况,确保当地电梯救援工作能及时有效开展,为被困人员争取宝贵救援时间。
3、协议责任明确。互助救援协议需明确使用单位、委托单位、受托单位(或受托人)三方在应急救援中的责任和义务,避免救援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保障救援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例如,明确规定委托单位接到救援通知后传递信息的时间,以及受托单位到达现场并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限等。
(二)空气调节器
1、安装时间及范围:自2024年7月1日起,办理安装告知的有机房乘客电梯,建设单位需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调。电梯机房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对电梯运行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影响重大。高温易引发设备过热,梅雨季节潮湿空气会使电气元件受潮损坏,导致传感器报警停梯等故障,安装空调可有效保障电梯正常使用环境。
2、确认要求:在现场监督检验前,电梯安装单位需对空调安装项目进行有效确认,确保空调型号、规格符合机房实际需求,安装位置合理,运行效果良好,为电梯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环境保障。
(三)电梯运行监测装置
1、配置要求。(1)新安装乘客电梯:自2024年7月1日起办理安装告知的乘客电梯,需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实时掌握电梯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安全隐患。通过监测电梯运行速度、轿厢位置、门系统状态等参数,一旦出现异常,能迅速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置。(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积极探索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鉴于其在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应用,虽目前处于探索阶段,但未来有望借此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梯级卡顿、扶手带跑偏等异常情况并维修。
2、乘客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技术要求。该装置至少具备运行参数采集、故障自动报警、实时可视通话三项主要功能,并按要求将信息从企业平台传输至管理平台。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管理平台查看电梯不少于3分钟的实时运行情况。此外,装置终端设备至少存储最近100条记录,涵盖设备故障、事件和报警信息及对应运行状态;配备图像采集装置,本地存储电梯报警或困人前后30秒图像,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
3、对接和维护要求。电梯制造单位需及时在管理平台开通账号,申请企业平台与管理平台对接,对接成功后下载打印电子“智慧电梯管理平台接入证明”。电梯安装完成后,申请运行监测装置接入和远程测试,接入成功后获取电子“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接入证明”。电梯使用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维保单位,确保监测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正常使用、有效应答,维保单位需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运行监测装置的检验要求。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提交施工自检报告前,将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接入市市场监管部门智慧电梯管理平台,检验机构在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前,需对该装置进行有效确认。
(四)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建设单位需在电梯安装单位提交施工自检报告前,提供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证明。此规定旨在确保电梯轿厢和井道内通信信号良好,使被困人员在电梯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从源头上解决老旧建筑中电梯内通信信号弱或无信号的问题,保障救援顺利开展。
(五)全装修住宅电梯委托检验
1、检验项目:委托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a,涵盖技术资料、机房、井道、轿厢、层门和轿门、底坑以及运行试验等多个方面。例如,技术资料要求电梯整机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齐全;机房检查需确保通道安全畅通、照明有效、专用且通风良好等,全面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2、项目调整:若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更新,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应调整检验项目,确保全装修住宅电梯检验工作始终符合最新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居民乘梯安全。
三、政策实施的影响
(一)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影响
1、安全责任强化:使用单位需进一步明确自身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尤其在互助救援协议执行、配合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安装以及监督电梯日常运行等方面。例如,积极配合维保单位落实互助救援协议,在电梯故障时及时沟通协调,保障救援顺利进行。
2、管理成本增加与长远收益:落实新政策需投入资金和人力,如为既有乘客电梯加装运行监测装置、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等。但从长远看,这些投入符合省局电梯智慧化管理要求,能提升电梯安全性与可靠性,降低故障损失。以运行监测装置为例,虽前期投入资金,但可提前发现隐患、减少故障停运时间和高额维修成本,实现降本增效与安全保障双赢。
(二)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影响
1、救援机制优化:未设立维保点的维保单位需积极签订互助救援协议或指定合格应急救援人员,这将促进维保单位间加强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整体救援能力。小型维保单位可借助大型维保单位资源和技术优势,提高救援效率。
2、技术要求提升:维保单位需适应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新技术要求,熟练操作和维护相关设备,注重维保工作规范性和质量,按规定检查和维护监测装置,为电梯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三)对建设单位的影响
1、建设标准提高:在电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新政策,包括在机房安装空调、确保井道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按时完成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接入等,对工程规划、施工组织和成本控制提出更高要求。例如,工程规划阶段需考虑空调安装位置和电力需求,以及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方案设计。
2、检验流程更严格:对于全装修住宅电梯,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委托检验,确保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增加了交付使用前的检验责任和工作流程,促使其更加重视电梯质量和安全问题,积极配合检验机构工作。
(四)对社会公众的影响
1、乘梯安全更有保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如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完善救援机制等,将大幅提升电梯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为公众营造安全、舒适的乘梯环境,保障乘客人身安全。
2、安全意识提升: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普及,将促使公众更加关注电梯安全问题,增强安全乘梯意识,学习正确乘梯方法和紧急情况应对措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
《关于实施〈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多维度细化和规范电梯安全管理,对加强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通过明确互助救援协议、空调安装、运行监测装置配备等要求,完善了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共同推动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关注电梯安全政策,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乘梯环境。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赵华龙,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邮政编号:316021,联系电话:0580 - 229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