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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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背景
在舟山市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电梯保有量呈持续上升趋势,已然成为保障居民日常生活、推动城市高效运转的关键基础设施,截至2024年,全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14229台,仍保持着年均12%的高速增长。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电梯故障引发的困人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悬水岛屿应急救援力量薄弱,这些因素不仅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岛地区旅游服务的发展。社会各界对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切实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大幅提升应急救援的效率与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舟山市依据《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精心制定并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旨在构建更为完善、高效的电梯应急处置体系。
二、起草必要性
1、贯彻落实条例内容。《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电梯安全应急指挥平台、电梯互助救援、应急救援调度以及奖励等关键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操作层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制定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是对《条例》内容的深度细化与有力补充,能够显著增强《条例》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定能够落地生根。
2、保障改善群众出行。当前住宅和商用电梯数量攀升,设备老化、困人事件和故障率上升。构建统一指挥、体系完备、职责清晰、响应快速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主动治理、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对满足美好生活的向往。针对偏远海岛交通不便、救援力量薄弱救援难题,建立互助救援机制,“点对点”响应三级救援,确保紧急情况时快速救援,保障偏远海岛居民和游客的乘梯安全。
3、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高低。制定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有助于构建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城市治理朝着精细化、智能化方向迈进,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为打造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三、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以数字化改革为有力手段,全面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原则,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电梯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并将其纳入属地应急处置体系。按照统一平台、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高效开展电梯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设。全力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应急处置方式从传统模式向智能模式的转型升级,大幅提升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同时,打造多跨场景应用和一体化数字驾驶舱,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更加智能化、精准化的决策支持。
3、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特检院(舟山市 96333 电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电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各方在电梯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协同高效。
4、救援单位申请条件与流程。详细规定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申请基本条件,明确申请流程,确保救援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为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应急救援考核与奖励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进行量化考核,严格把控服务质量。同时,明确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梯困人救援的奖励标准和资金保障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积极性。
6、工作要求和其他规定。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落实电梯应急处置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健全电梯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赵华龙,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邮政编号:316021,联系电话:0580-229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