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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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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部署,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山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设一批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加强市企业研究院申报、培育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研究制定《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政策依据

      1.《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政发〔2025〕3号)

    2.《舟山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舟经信发〔2025〕9号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建设与管理、评价与监督、附则五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办法》起草目的、市企业研究院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职责。主要任务包括:引导企业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打造技术创新高地聚焦舟山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形成“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的联合攻关机制通过成果推广和技术示范,带动全行业技术进步市经信局牵头做好市企业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经发局牵头做好市企业研究院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二)申报与认定。明确市企业研究院申报条件、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条件主要包括:需属于舟山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如高端船舶、海工装备、电子信息等)。制造业企业营收≥2亿元,研发投入≥800万元,高端船舶与海工修理企业营收≥2亿元,研发投入≥300万元,电子信息/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营收≥3000万元,研发占比≥4%。需具备集中研发场地、仪器设备及20人以上研发团队(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30%)。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申报审核主要流程包括:申报企业应编制《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申报书》《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纲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审核推荐后,市经信局组织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和专家对推荐的市企业研究院进行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培育名单。

(三)建设与管理。明确市企业研究院培育建设要求、属地政府的管理服务要求。市企业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双联系制,院长由企业高管担任,统筹研究院建设。每家研究院配备1名县(区)领导和1名高校院所领导,协调解决要素保障、技术攻关等问题。市企业研究院按照《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推进属地政府、高校应加强对企业研究院的指导和服务

(四)评价与监督。明确市企业研究院评价认定程序。培育期满后,市经信局组织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对企业研究院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培育期满后按评分高低分A、B、C三档。对成效明显的市企业研究给予人才自主评审权等政策支持对进度滞后、造假或拒不配合评价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

(五)附则。明确《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信局

    解读人:郑哲

    联系方式:0580-228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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