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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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部署,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山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设一批高水平企业研究院。为加强市企业研究院申报、培育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研究制定《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政策依据
1.《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政发〔2025〕3号)
2.《舟山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舟经信发〔2025〕9号)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建设与管理、评价与监督、附则五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办法》起草目的、市企业研究院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职责。主要任务包括:引导企业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打造技术创新高地;聚焦舟山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形成“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的联合攻关机制;通过成果推广和技术示范,带动全行业技术进步。市经信局牵头做好市企业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经发局牵头做好市企业研究院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二)申报与认定。明确市企业研究院申报条件、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条件主要包括:需属于舟山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如高端船舶、海工装备、电子信息等)。制造业企业营收≥2亿元,研发投入≥800万元,高端船舶与海工修理企业营收≥2亿元,研发投入≥300万元,电子信息/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营收≥3000万元,研发占比≥4%。需具备集中研发场地、仪器设备及20人以上研发团队(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30%)。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申报审核主要流程包括:申报企业应编制《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申报书》、《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纲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审核推荐后,市经信局组织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和专家对推荐的市企业研究院进行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培育名单。
(三)建设与管理。明确市企业研究院培育建设要求、属地政府的管理服务要求。市企业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双联系制,院长由企业高管担任,统筹研究院建设。每家研究院配备1名县(区)领导和1名高校院所领导,协调解决要素保障、技术攻关等问题。市企业研究院应按照《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要求推进,属地政府、高校应加强对企业研究院的指导和服务。
(四)评价与监督。明确市企业研究院评价认定程序。培育期满后,市经信局组织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对企业研究院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培育期满后按评分高低分A、B、C三档。对成效明显的市企业研究给予人才自主评审权等政策支持;对进度滞后、造假或拒不配合评价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
(五)附则。明确《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信局
解读人:郑哲
联系方式:0580-228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