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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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24年12月26日,市委何中伟书记围绕“困难群众精准帮扶”主题,主持召开“民生面对面”座谈会。会后市委督查室下达6项主要工作任务交办单,其中一项为“研究本岛范围内迁居困难群众“低保低边”救助、廉租房、公租房和残疾人救助跨县(区)申办机制。”今年年初,市公共服务一体化专班将“公租房跨区域协同保障”列为2025年改革清单,并纳入“985”行动、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行动等考核内容。
同时,在工作实际中发现,定海、新城、普陀存在部分保障条件不统一、保障范围仅限辖区内群众、跨区域工作无法就近申请公租房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书记指示精神,推动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本岛范围内公租房跨区域协同保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
三、起草过程
1月15日,召集市房管中心、定海、普陀、普朱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讨论研究跨区域协同保障的相关内容。2月11日,完成初稿并开展部门第一次征求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后,于3月5日-14日公开社会意见征求和部门第二轮意见征求,本轮征求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期间于3月7日通过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在第二轮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流程指引图。3月21日,正式出台《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明晰保障对象、统一保障标准、完善保障方式、规范申请流程、完善审核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六个方面,其中重要部分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跨区域协同保障针对在舟山本岛范围内已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但因为异地工作原因需要就近申请公租房房源的住房收入双困家庭。
(二)申报流程方面,申请家庭向原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报名,经原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信息移交工作地住房保障部门,一并列入摇号配租名单,参与摇号。摇号配租成功后,自享受实物配租保障起,原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自动终止;未成功的,继续享受原有的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在保家庭只能在户籍地或工作地之间选择其一参与实物配租摇号,不可多地申请配租。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4月7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580-228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