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5-00623

  • 文号:

    舟建发〔2025〕16号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5-03-2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16-2025-0002

关于加强本岛范围内公租房跨区域协同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16:0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要求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保障水平,实现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解决好本岛范围内跨区域工作的双困群体基本住房需求,现就加强本岛范围内公租房跨区域协同保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晰保障对象。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常住地提供住房保障服务。针对在舟山本岛范围内已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但因为异地工作原因需要就近申请公租房房源的住房收入双困家庭,要强化区域协同和房源调剂,落实公租房跨区域保障。

二、统一保障标准。在已统一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市域统一适用的保障条件和标准,进一步规范统一准入条件、租赁补贴分档标准、实物配租优先保障条件、保障面积内租金标准、申请材料等,规范统一申请流程,提高本岛范围公租房保障的便民性和公平性。

三、完善保障方式。针对跨区域工作的公租房在保家庭,如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可申请工作地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在保家庭只能在户籍地或工作地之间选择其一参与实物配租摇号,不可多地申请配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公租房轮候机制,持续实现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依申请应保尽保。

四、规范申请流程。当工作地公租房房源充足并开展选房摇号配租时,应向社会发布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公告。各跨区域工作的在保家庭向原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报名。原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信息移交工作地住房保障部门,一并列入摇号配租名单,参与摇号。摇号配租成功后,自享受实物配租保障起,原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自动终止;未成功的,继续享受原有的保障。

五、完善审核机制。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等载体,对申请公租房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原则上依据核对报告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资格。同时,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与民政、公安、人力社保、不动产登记管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机制,协同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核对机制,共同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居民实际工作地点情况可用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社区证明等资料中任意一种加以佐证。

六、强化动态管理。实物保障期间,由房源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暂为管理保障家庭的相关申请资料并落实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保障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动推进机制,动态掌握存量和新增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及时完善政策制度,确保本岛范围内跨区域生活的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以上相关要求,需在2025年各地发布的公租房申请通告中应用落实。

本通知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本岛范围内公租房跨区域协同保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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