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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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一、背景依据
为培育和发展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完善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 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印发了《舟山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速成果流动和技术转移,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制定过程
广泛学习借鉴了湖南、福建、山东等省的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多次调研走访我市高校院所和相关科技中介机构,拟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区)、各功能区和等27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并采纳了部分意见后,形成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定义、业务范围,相关部门、区块的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 备案与认定条件。主要规定了市级服务机构和市级示范机构申报条件。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为市级服务机构和市级示范机构,分别采取备案制和认定制。
第三章 备案与认定程序。主要规定了市级服务机构和市级示范机构申报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 扶持促进。主要是对市级示范机构,给予相应的绩效评价与政策支持。每年组织备案和认定一次,对首次经认定为市级示范机构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同时,对认定1年以上的市级示范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市级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主要是市级服务机构或市级示范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六章 附则。
五、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
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0580-228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