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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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市营商环境办反馈2023年存在68.2%企业反映施工图审查“服务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同时今年审计也提出“加大招引力度,积极引进具备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能力和经验的优秀施工图审查机构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施工图审查服务市场环境。”的整改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在我市执业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优化我市施工图审查领域市场营商环境,特制定《舟山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和参照相关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4〕168号)、《舟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舟发改〔2024〕46号)等。
三、起草过程
2024年9月9日,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图审机构引育和规范管理工作专题座谈会,了解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潜力,约谈了我市承接业务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根据调研情况和相关要求着手开展《指导意见》起草工作。11月13日,我局形成了《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并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和明建施工图审查中心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5条。12月2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指导意见》讨论座谈会,就修改调整后《指导意见》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12月4日,我局就修改调整后的《指导意见》征求社会大众意见,未收到意见。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四章节内容,共十一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体要求”,第一条为指导思想,第二条为依法管理、市场导向、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为“有效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形成管理有序、行业自律、良性竞争、服务高效的市场发展格局”的总体目标。
第二章为“主要措施”,第一条为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第二条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技术人员不得与所审查项目有相关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审查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各审查机构的收费标准、审查时限、审查效率等的要求,第三条为对优化供给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确定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的要求,第四条为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年度绩效考评机制的要求。
第三章为“工作机制”,第一条为市、县(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第二条为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月度统计报送的要求,第三条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政策指导、培训服务及监督管理、解决诉求的要求。
第四章为“附则”,第一条为《指导意见》的施行时间。
解读人: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联系电话:0580-228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