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5-00267

  • 文号:

    舟建发〔2025〕11号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5-02-1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16-2025-0002

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5 16:1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舟山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委改革办 省市场监管局 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4〕168号)、《舟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舟发改〔2024〕46号)文件以及审计整改问题要求,加强在我市执业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优化我市施工图审查领域市场营商环境,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坚持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重,进一步做好在我市执业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管理、市场导向、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县(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管,查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尊重施工图审查服务市场规律;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应当合规守法经营,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总体目标

推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管理,通过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推动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行业自律、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举措,有效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在2025年底前实现在市内执业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数达三家及以上,形成管理有序、行业自律、良性竞争、服务高效的市场发展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区域内执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人员、机构及服务质量相关的合规性检查。要充分利用施工图审查系统平台对审查机构的审查行为和审查质量实施动态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提升行业自律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配足配齐与审查工程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做好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服务,做好有关咨询、投诉等工作。

2.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技术人员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审查单位对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项目要主动回避。

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对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审查内容开展审查,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4.各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控制审查时限。审查过程中及时向建设单位告知审查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拖延修改时间或多次修改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提醒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修改,在保证审图质量的同时,提高审查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优化供给方式。县(区)、功能区主管部门应优化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供给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规的招投标方式招引三家或以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同承担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服务(施工图审查业务较少的地区可酌情减少至两家),形成“市场供给、多家服务、良性竞争”的施工图审查服务格局。

(四)建立绩效考评。各县(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区域施工图审查机构年度绩效考评机制,将本区域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满意度等与年度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挂钩,建议预留合同约定的年度图审费用10%,在年度绩效考评后按考评结果进行结算。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的监督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管理,市、县(区)、功能区各司其职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统计报送。审查机构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区)、功能区主管部门报送上月施工图审查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信息应包含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和违反一般性条文但对工程质量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以及在日常图审中发现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审查机构如不及时报告问题,各县(区)、功能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进行处罚。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三服务、调研、走访等载体,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政策指导、培训服务,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化运行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机构诉求,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运营及竞争氛围。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有关法律、法规有修改的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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