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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8009005001/2025-00159
舟政发〔2025〕1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5-01-26
国防/国防建设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0-2025-0001
发布时间:2025-01-2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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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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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激发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保家卫国的热情,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投身强军兴军伟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决定对《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舟政令27号)及有关补充通知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补充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新质战斗力建设要求,兵员征集向新兴领域深化拓展,符合高原兵、声呐兵、小语种、特种兵、空降兵、潜水兵等紧缺急需、新域新质专业人才身体、政治条件的,坚持适岗优先的原则,首批优先定兵。
二、从2025年度开始,对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高校新生(已经考取全日制大学但未注册学籍的被批准入伍青年,下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我市应征入伍或直招为军士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持有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奖励标准符合征集地当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按2.2倍发放;在校生、高校新生按2倍发放。
三、全日制大学生(含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由征集地县(区)人民政府发放,其中临城街道、千岛街道由新城管委会财政承担,普陀山镇、朱家尖街道由普朱管委会财政承担。从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岱山分院由岱山县财政承担)入伍青年享受的奖励金由市财政承担,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入伍青年享受的奖励金由普陀区财政承担。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新城管委会参照定海区标准,普朱管委会参照普陀区标准。
四、对在高原地区连续服役满6个月或累计服役满8个月以上(含)的义务兵(由所在军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供证明),发放高原地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高原一、二类地区按批准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倍发放;高原三类地区按2倍发放;高原四、五、六类地区按1.5倍发放。符合以上发放高原地区优待金条件的,按照实际服役月数进行发放,所属部队在高原地区换防的,按照实际服役高原地区等级、实际服役月数累积发放。
五、从本市入伍,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入伍后退役的,且复学后取得相应及以上学历毕业的退役士兵,按上年底退役大学生的一定比例,在每年市、县(区)的综合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实行定向招聘考试。2025年度按15%的比例确定,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退役后下一年度连续两年内参加考试。其中,临城街道、千岛街道、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定海区组织的考试。普陀山镇、朱家尖街道、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普陀区组织的考试。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工学院(岱山分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岱山县组织的考试。浙江海洋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市本级组织的考试。
六、定向招聘工作,每年年初由市本级和各县(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指令性下达岗位指标,具体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2月27日期间参照执行。与《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舟政令27号)及相关补充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