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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5-01-26
政策解读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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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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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95号)。2023年5月1日,施行《征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9号)。2008年1月1日,舟山市政府施行《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7号),2010、2014、2015年陆续出台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补充通知。随着部队改革,体系重塑,征兵工作形势任务不断发展变化,对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军委国防动员部一系列关于征兵工作的指示要求,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补充通知部分条款已经不再适用。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征兵工作质效,匹配相关法律条文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补充通知。
二、基本特点
(一)对标法规条例,增效党管武装。一是将研究生、持有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纳入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范围。二是为适应新质战斗力建设要求,兵员征集向新兴领域深化拓展,坚持适岗优先的原则,明确首批优先定兵对象。三是树立毕业生入伍导向,调整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大学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10%,按2.2倍发放。
(二)突出问题导向,契合当前实际。一是重新界定高原地区等级、高原条件兵以及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明确以高原地区服役事实为准界定高原条件兵。根据上位法,重新划定服役高原地区等级,重新界定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二是明确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财政承担单位。为避免管委会与县(区)政府发放奖励金出现挂空挡的情况,按照现行实际发放模式,以文件形式进行明确。三是规范定向招聘工作职责部分分工。明确招考工作由市本级和各县区按照区域和责任划分,分别组织招考,分别下达岗位计划。
(三)放开户籍限制,并轨“港湾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对象不再局限于本地户籍、本地入伍、本地高考,吸引驻舟高校人才留在舟山,建设舟山。
三、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优先入伍对象。适应新质战斗力建设要求,推进兵员征集向新兴领域深化拓展,将高原兵、声呐兵、小语种、特种兵、空降兵、潜水兵等新域新质专业确定为优先定兵人员。
二是调整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树立大学毕业生入伍导向,根据《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8条“重点本科和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各增发10%”的精神,毕业生提高标准,按2.2倍发放,研究生纳入毕业生范畴一并发放。同时将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证书的应(往)届毕业人员纳入奖励金发放范围,与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固化奖励金承担单位。由征集地县(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从浙江海洋学院和浙江国际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青年,优待奖励金由市财政承担。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新城管委会参照定海区标准,普朱管委会参照普陀区标准。岱山分院应征报名入伍青年可选择从定海或岱山入伍,从定海入伍由定海承担奖励金,从岱山入伍由岱山承担奖励金。
四是规范高原地区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一是精准定位高原条件兵,不再单独设置进藏义务兵。明确连续在高原地区服役满6个月或累计服役满8个月以上(含)的义务兵为高原条件兵,满足以上服役时限,且由所在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供证明(填写《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驻海外基地服役及参战情况登记表》或个人工资单),才能领取高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是重新划定高原地区发放等级:一类4800米以上;二类4500米以上;三类4000米以上;四类3500米以上;五类3000米以上;六类2500米以上。高原一、二类地区按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3倍发放;高原三类地区按2倍发放;高原四、五、六类地区按1.5倍发放。三是高原地区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放。四是明确在高原地区随部队换防的,按实际服役时间高原地区等级、实际服役月数累积发放。五是高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先按照普通兵标准发放,待义务兵2年服役期满后(无论退役或是继续服役),出具所在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再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补发(补发金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役地区等级倍数/12×实际服役月数)。
五是优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从原来“本地户籍、本市入伍、本地高考”3个限制条件调整为“本市入伍、参加高考”2个条件,扩大了定向招考人员范围。其中,浙江海洋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市本级的定向招考。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异地入伍青年参加定海区定向招考,岱山分院异地入伍青年(从岱山县入伍)参加岱山县定向招考。千岛街道参加定海区组织招考,朱家尖街道、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异地入伍青年参加普陀区组织招考。享受定向招考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必须是本市入伍外,还必须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比如原先通过“3+2”模式取得大专学历,后续退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取得本科学历的,不属于定向招考人员范围。
六是明确招考牵头责任单位。招考工作由市本级和各县(区)按照区域和责任划分,分别组织招考,分别下达岗位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工作。
四、名词解释
1.批准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指批准入伍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指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为其家庭发放优待金,根据《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渔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优待金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人数/户籍总人口×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乡村人数/户籍总人口×农渔村消费支出。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9号)文件精神,“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发放。目前高于该标准的县(市、区),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目前,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均高于最低要求标准,暂不调整。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由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各县(区)征兵办公室应及时将当季应征入伍青年名单(包括45天内因身体原因退回的义务兵)告知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校发放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经费划拨至学校,由学校具体发放至每一名入伍学生。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征兵办公室核实同意。
5.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
6.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改选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经所在军委机关部门、大单位批准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7.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根据《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8条,对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一次性奖励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相应学历等级倍数。
8.换防,指部队因演习演训、训练等军事行动而更换服役地点。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舟山市范围
实施时间:2025年2月2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解读人: 陈啸
联系方式:0580-275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