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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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教育局
一、为什么要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有伤病的学生,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体育中考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上述残疾学生体育中考相关政策予以贯彻落实。
二、政策调整的过程?
随着社会发展,家庭关注,残疾考生权益受到进一步的关注。2023年10月以来,市教育局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残疾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体育中考公平、公正、科学进行的原则,参考省内各地市执行情况及相关政策文件,通过座谈研讨、社会意见征求、网上公示等途径,向有关单位、学校、民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全程未收到其他意见,最终确定此调整办法。
三、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舟教基〔2019〕38号)中原内容如下(截图自正式文件):
考生因严重肢残、畸形不宜进行与本办法中规定的体育项目有关的体育锻炼及考试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体育考试总分的80%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项目总分的60%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前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调整后内容如下:
考生因严重肢残、畸形不宜进行与本办法中规定的体育项目有关的体育锻炼及考试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体育考试总分的80%计入体育总分,其中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经审批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项目总分的60%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前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本调整内容主要对残疾考生进行了分类,分为“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和“其他符合要求的残疾考生”,对“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采取以体育中考成绩满分计入总分的办法,对“其他符合要求的残疾考生”继续采取以体育中考总分80%计入的办法,其他“体弱学生”计分办法及申请方式保持不变。
四、调整的内容什么时候开始有效?
本调整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由市教育局解读,具体处室:市教育局校安与体卫艺处。
电话:0580-2600027。解读人: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