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4/2025-00152
舟教基〔2025〕7号
舟山市教育局
2025-01-21
科技、教育/教育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4-2025-0002
发布时间:2025-01-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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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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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保障残疾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体育中考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体育中考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调整《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舟教基〔2019〕38号)文件中第四大点“免考对象及其计分办法”中“(一)体弱学生”的第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考生因严重肢残、畸形不宜进行与本办法中规定的体育项目有关的体育锻炼及考试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体育考试总分的80%计入体育总分,其中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经审批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项目总分的60%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前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