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5-00131

  • 文号:

    舟政办发〔2025〕2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1-2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01-2025-0001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3 17:05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根据《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离岛运输补助

规范瓶装燃气海岛配送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瓶装燃气岛际运输环节实行补助,实现同区(县)瓶装燃气供给服务均等化。


二、给予燃气供应站点一次性建设补助

按照全市瓶装燃气用户总数,结合区域燃气供应站点建设布局需求,以平均每户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燃气供应站点及配送设施的建设更新,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功能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资金补助对象为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助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建立统一配送体系;汇总各县(区)、功能区补助资金申请情况,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补助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时做好资金拨付。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协调机制,负责指导辖区各乡镇(街道)落实燃气供应站点建设提升改造工作,并监督统一配送体系运行情况。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并组织实施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工作,做好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支持燃气经营(配送)企业落实属地瓶装燃气配送工作。


四、落实闭环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支持燃气经营(配送)企业及时开展配送(安检)人员招聘、车辆采购,建立健全统一配送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打造共同富裕海岛示范样板。


本办法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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