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5-00134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1-2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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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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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燃气供应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我市为群岛型城市,特殊的地理环境致使很多偏远海岛瓶装燃气需经长距离海运,部分区域入户安检落实不到位,在配送、使用等环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配送难、用气贵问题较为突出。为推进全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于2024年1月20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根据《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第十条,“本市实行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应当对瓶装燃气的海上运输、居民用气的配送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


二、制定依据

《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共有:实施离岛运输补助、给予燃气供应站点一次性建设补助、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和落实闭环监督管理四方面内容。

(一)实施离岛运输补助。主要明确了由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瓶装燃气岛际运输环节实行补助,确保同县(区)瓶装燃气供给服务均等化。

前期,部分偏远海岛受地理条件限制,瓶装燃气价格普遍高于同县(区)本岛区域。对岛际运输环节实行补助后,将切实降低偏远海岛居民用气负担。

(二)给予燃气供应站点一次性建设补助。主要明确了一次性建设补助的标准参照全市瓶装燃气用户总数和各区域燃气供应站点建设布局需求,以平均每户50元的标准供全市统筹,同时明确了资金承担机制和补助机制。

优化瓶装燃气供应场站建设布局作为落实区域统一配送工作的重要基础,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深入结合区域人口实际,通过合并扩建、改建提升等模式,对现有瓶装燃气供应场站和配送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并按照海岛统一配送工作实际,在部分区域新增便民服务点,以确保统一配送的便利性、时效性。

(三)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主要明确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燃气供应站点建设提升改造工作,并确保资金拨付和使用规范。

其中,市城管局作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完善统一配送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职责,具体落实燃气供应站点建设提升改造有关工作。

(四)落实闭环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统一配送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有序,需要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强化对燃气经营(配送)企业的指导监督,从而推动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提升。

《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对瓶装燃气的运输、配送及其相关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活动作了相关规定,并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工作职责作了强调明确,严防瓶装燃气经营者出现未按要求配送瓶装燃气等违法行为。


四、关键词解释

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由瓶装燃气用户向瓶装燃气经营者预约订气,瓶装燃气经营者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将瓶装燃气直接送到用户约定使用场所。瓶装燃气经营者对其经营区域内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不得以交通不便、配送困难等为由拒绝供气。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应日磊

联系方式:0580-218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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