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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3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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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快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我市决定调整2024年度全市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关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21〕58号);

2.《舟山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舟民救〔2024〕5 号)。

(二)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关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2.《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舟政办发〔2013〕188号)。

三、主要内容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市域统一,按全市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公报公布202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8153元)的50%确定,调整为每人每月2007元。

2.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根据供养对象不同自理能力等级,分别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为每人每月2260元)的80%、40%、20%、10%确定,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808元;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904元;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452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22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同类人员标准的50%执行。

3.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用钱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10%发放,每人每月200.7元。

(二)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全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2%确定,调整为每人每年34670元,即每人每月2890元。

2.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最低养育标准按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调整为每人每年27736元,即每人每月2312元。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标准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34670元,即每人每月2890元;个人或亲属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27736元,即每人每月2312元。

4.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27736元,即每人每月2312元。

5.低保家庭中的其他儿童。低保家庭中的其他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50%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13872元,即每人每月1156元。

6.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儿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20%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5556元,即每人每月463元。

7.困境家庭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20%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年5556元,即每人每月463元。

四、调整时间

根据政策衔接要求,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统一提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政策解读

本文件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80-2080005、0580-203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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