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3/2024-199185
舟经信发 〔2024〕33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08-23
其他-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3-2024-0005
发布时间:2024-09-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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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经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制高办[2024]4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政策 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统筹市级工业专项资金,进一步降低补助门槛,加大补助力度,对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予以支持。对重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年度设备(软件)投资额的不超过10%,最高300万元奖补。2024年-2027年持续支持一批重点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船舶修造企业老旧设备淘汰。对于船舶修造企业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更新购置工业用电、用气管网、机床、高空作业车、起重机、铲车、叉车、切割机、电焊机、空压机、除湿机、防爆风机、污水处理设备、绿色生产装备等安全环保设施设备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最高300万元奖补。
(三)支持水产企业新型先进设备升级应用。持续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产业技术创新行动,根据水产品加工行业发展所需的共性技术攻关清单,确定加工装备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按单个项目不高于研发总经费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进行补助,项目执行年限内允许跨年(合计不超两年)实施。加快推进全流程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和市内首套(首批次)关键智能化装备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单一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项目执行年限内允许跨年(合计不超两年)实施。对舟山市水产品预制菜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支持,鼓励平台开展水产品预制菜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对舟山市水产品精深加工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支持,鼓励平台开展企业技术合作交流、项目推广等;根据年度实际绩效给予市水产品预制菜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市水产品精深加工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每类平台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传统行业提档升级。支持船舶修造行业在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方面提升。船舶修造企业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三级、二级、一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奖励5万、10万、20万元;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获评省级修造船行业环保“领跑”企业的,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得分85分以上且企业风险等级B级以上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船企专职消防队通过验收的,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正常应用移动式漆雾收集装置的,每台最高奖励1万元。支持水产加工业向生物医药方向发展。重点支持医药(保健)创新产品产业化,对成品药新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海洋生物类保健食品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的奖励;对海洋生物类饲料添加剂新获得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并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实施数字化改造,当年新增提档达到数字化改造1.0水平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二、组织实施
对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需履行项目申报与管理流程,需要备案的要及时备案,主要包括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项目申报与评审认定总体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原则上由各县(区)、功能区负责按区域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向所在县(区)、功能区提供完善的项目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原则上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管理方式总体参照《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政策内容以本细则为准。其中,涉企相关政策资金下达兑付流程及管理等总体按照《舟山市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23〕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市经信局负责研究提出年度资金计划、资金分配细化方案报市财政局,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负责资金预算执行,按市级相关规定确定资金兑付类型并做好惠企政策上线及兑付等工作,实现惠企资金直达快享;负责提出资金绩效目标,做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县(区)、功能区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涉企资金错发追回机制,负责做好错发资金追回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照报批通过后的主管部门资金分配细化方案做好资金下达,监督资金预算执行等。
各相关区块根据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负责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审核推荐、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及违规资金追回等具体工作,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对涉企资金需按照惠企政策相关规定,在对应时限内及时兑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经信局按规定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自评。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各申报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项目计划实施推进,自觉接受经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还奖补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工业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可不受企业补助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条款的约束。企业申报项目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文件实施日期间参照执行。已有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