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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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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
         、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重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投资200万元 (含)以上的给予年度设备 (软件)投资额的不超过10%,最高300万元奖补。

    (二)支持船舶修造企业老旧设备淘汰。对于船舶修造企业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更新购置工业用电、用气管网等安全环保设施设备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最高300万元奖补。

    (三)支持水产企业新型先进设备升级应用。根据水产品加工行业发展所需的共性技术攻关清单,确定加工装备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按单个项目不高于研发总经费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进行补助,项目执行年限内允许跨年(合计不超两年)实施。加快推进全流程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和市内首套(首批次)关键智能化装备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单一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项目执行年限内允许跨年(合计不超两年)实施。根据年度实际绩效给予市水产品预制菜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市水产品精深加工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每类平台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传统行业提档升级。船舶修造企业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三级、二级、一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奖励5万、 10万、 20万元;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获评省级修造船行业环保“领跑”企业的,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得分85分以上且企业风险等级 B级以上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船企专职消防队通过验收的,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正常应用移动式漆雾收集装置的,每台最高奖励1万元。对成品药新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海洋生物类保健食品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的奖励;对海洋生物类饲料添加剂新获得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并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实施数字化改造,当年新增提档达到数字化改造1.0水平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组织实施

需履行项目申报与管理流程,需要备案的要及时备案,主要包括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项目申报与评审认定总体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原则上由各县 (区)、功能区负责按区域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

    、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原则上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管理方式总体参照 《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政策内容以本细则为准。涉企相关政策资金下达兑付流程及管理等总体按照《舟山市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 〔2023〕 12号)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经信局按规定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自评。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申报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项目计划实施推进,自觉接受经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注意事项

   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可不受企业补助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条款的约束。企业申报项目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 31日。 2024年1月 1日至文件实施日期间参照执行。已有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王英

联系方式:0580-2281620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一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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