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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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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目的是什么?

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养老服务需求也随之快速增长、更加多元,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队伍规模持续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效加强。但仍存在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保障水平较低、流失率较高等问题,人才“引、育、培、用”等制度机制尚不健全,亟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根据《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什么?

围绕“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总要求,近期,通过打造养老护理实训示范合作基地、建设养老护理教培中心、组建金牌讲师团等,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到2024年底,累计开展培训1000人次、老年认知障碍护理培训100人次,全市技师人数达23人。逐步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覆盖率100%,持证率98%以上,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高于省均,各县(区)技师以上人数增加一倍以上。远期,以养老护理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发展、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养老护理人才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有效提升。

三、《实施意见》在扩宽人才来源渠道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主要在引育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建立多元产业协同机制、支持跨领域人才流动三方面下功夫。加快探索成立或引进养老领域人力资源机构,建立全市养老护理人才蓄水池。推动“她产业”向养老服务行业延伸和补充,鼓励并吸纳闲置的产业工人配偶参与养老护理服务。推动国有企业落实区域一体养老运营模式,促进家政服务、物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人才及小岛迁居活力老人、辖区居民及志愿者等参与为老服务。

四、《实施意见》在深化人才培育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从建立市域一体化培训机制、实施“十百千”专项培训工程、深度推进甬舟人才共育、加强专业教育培养等四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成全市养老护理教培中心,健全人才培训标准规范。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引育高级工以上护理人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甬舟一体化实训示范合作基地,组建金牌讲师团,为养老护理人才培养提供场地和师资。支持各类院校大力发展养老护理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探索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五、《实施意见》在加强人才使用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主要从推进职业水平评价、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加强人才管理规范、建设信息监管系统、发挥养老机构作用等四方面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持证养老护理员配置情况所占权重,并与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等挂钩。建立健全人才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指导养老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鼓励设立绩效制度,培树行业先进典型。建立全市统一、可查询、可共享的养老护理服务信息数据库。

六、《实施意见》在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提高薪酬保障水平。设立专项发展资金,落实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在技师之上增设“养老护理资深技师”,并享受对应的岗位津贴。升级入职奖补制度,将毕业年限从三年延长至五年。建立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特色化、差异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技能共富保”等金融产品,并根据职业技能登记定制“多险合一”产品。定期举办和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落实奖励和待遇。对事迹突出的或在省级以上比武中取得前十名的养老护理人才,可按相应类别直接进行人才认定,或优先推荐为“专才”“偏才”、劳模等。

七、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

八、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580-203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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