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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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助力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鼓励小岛老人向大岛集聚养老,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一体化水平和小岛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作为《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 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指导意见》(舟委办发〔2024〕34号)的配套政策,市民政局协同市财政局,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加快推进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鼓励迁居养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制定依据
《若干措施》制定的依据有《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 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指导意见》(舟委办发〔2024〕3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3〕31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民救〔2024〕5号)等,同时全面参考其他政策文件和实际工作中好的政策措施。
三、政策制定目的
《若干措施》的制定主要目的是按照“人口向着大岛聚、服务跟着人口走、要素就着服务配”的总体要求,围绕让迁居老人“住得稳、过得好”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养老公共服务配套,鼓励小岛老人向大岛集聚养老。
四、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以八个方面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鼓励小岛老人向大岛集聚养老,共享优享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举措有: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小岛老人入住大岛养老机构,建立鼓励大岛养老机构吸引迁居老人入住奖励政策。支持迁居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统筹资金参照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均支出标准减半予以补助。强化迁居养老集中安置点保障,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综合为老服务,鼓励在安置点配建家庭探视用房,鼓励安置点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签约。提高迁居老人防范风险能力,为 80 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安装“一键报警”应急呼叫设施,鼓励为60岁以上迁居老人免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设立定向公益创投项目,通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迁居老人提供服务。引导慈善资金定向关爱,结合养老服务“爱心卡”,向迁居老人发放“爱心分”用于购买各类养老服务。实施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探索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搭建社交互动平台,引导活力健康的迁居老人参与社区治理、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活动,实现“老有所为”。
五、主要创新做法
《若干措施》以解决迁居老人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为主要任务,提出了迁居老人集中安置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迁居老人兜底保障等多项指导意见。其中在设立迁居安养专项慈善项目、定向开展公益创投项目等方面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创新实施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通过完善迁居老人探访关爱制度、推进生活困难迁居老人社会救助集成改革、迁居老人身后事集成服务等,推动实现全周期、全链条的高质量迁居养老服务。
六、注意事项
(一)范围认定
“迁居老人”范围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小岛和老人的具体标准为准。
(二)施行时效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解释机关
由舟山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202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