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9/2024-199350
舟民〔2024〕11号
市民政局
2024-09-12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10-2024-0002
发布时间:2024-09-1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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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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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鼓励迁居养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民政局,嵊泗县民社局,各县(区)财政局,新城、普朱管委会社发局:
现将《加快推进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鼓励迁居养老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认真抓好落实。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加快推进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鼓励迁居养老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迁居养老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大岛养老机构吸引小岛迁居老人入住
引导小岛中重度失能失智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支持大岛养老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吸引小岛老人,对吸引小岛老人入住的,在机构奖补资金中予以倾斜,所需资金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完全失能的低保小岛困难老人,参照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
二、支持迁居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支持迁居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具器材适配”五个方面功能,进一步改善老人居家生活环境。统筹省、市资金,参照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均支出标准减半予以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多种筹资方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推动在迁居养老集中安置点公共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老人生活质量,保障安全与便利。
三、强化迁居养老集中安置点服务保障
持续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辐射集中安置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轮椅拐杖租赁、代购代买、家政便民、送药陪诊等服务点,为老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综合性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中安置点配建家庭探视用房,满足老人亲属探访临时居住需求。鼓励周边具备医养结合资质的养老机构与集中安置点进行“一对一”签约,按需提供专业上门服务。
四、提高迁居老人防范风险能力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风险防范,为8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安装“一键报警”应急呼叫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高龄独居老人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施。鼓励通过多种筹资方式为迁居老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五、设立定向关爱迁居老人的福彩公益创投项目
积极争取省级福彩资金支持,结合“海岛支老”行动,通过向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购买服务形式,为集中安置点的迁居老人提供探访关爱、心理慰藉等赓续乡情服务,帮助融入城镇生活。市级福彩公益创投项目每年安排定向关爱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经费从福彩公益金统筹解决。
六、引导慈善资金定向关爱迁居老人
积极争取省级慈善资金支持,设立迁居养老专项慈善项目。结合养老服务“爱心卡”,按照老人年龄段每年给予一定“爱心分”用于购买各类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医、助行、助浴、入住养老机构等相关费用结算。鼓励各迁居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谁出钱、谁受益”原则,定向为本地迁居老人以“爱心分”方式发放村级养老补贴,确保老人住得稳、过得好。
七、实施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
围绕迁居老人“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实施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按照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原则,完善迁居老人探访关爱制度,户籍地做好定期探访关爱,迁居地指定1名养老管家做好日常联系及帮扶。推进生活困难迁居老人社会救助集成改革,推动社会救助“全域通办”。推进迁居老人身后事集成服务,探索县域统筹墓地购置改革。
八、引导支持活力健康的迁居老人“老有所为”
深入推进“银龄互助”行动,引导活力健康的老人参与社区治理、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活动,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给予倾斜支持。联动相关部门完善迁居老人就业帮扶措施,为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再就业意向的老人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岗位推荐。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驿站)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辐射集中安置点,支持基层统筹资源在集中安置点打造服务网点(窗口),开发保洁、保绿、保安、幸福养老管家等适老岗位,多渠道提高迁居老人经济收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操作规程另行制定。“迁居老人”范围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小岛和老人的具体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