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管委会党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新城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新城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社会联动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新城情报信息工作及“情指行”合成作战体系建设。
(三)略。
(四)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完成、配合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跨区域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新城公安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组织、指导、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六)组织、指导出海船舶(船民)管理、无人岛屿治安管理和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海上执法任务等。
(七)组织、指导、监督新城公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新城公安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新城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略。
(十)规划、指导新城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新城公安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新城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略。
(十三)组织、指导新城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新城公安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大数据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城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四)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新城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等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新城公安综合实绩评估。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等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推广枫桥警务模式,构建情报引领、科技支撑的立体化精准化基层基础新生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推进重点治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安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警种之间的业务协同,着力推进公安服务高效办、就近办、一网办、一证办,进一步提升公安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公安工作数字化转型,深化“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提高预警、预测、预防水平,切实提高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